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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索 引 号:001008003012018/2024-72119
  • 文件编号:
  • 主题分类:通知公告
  • 发布单位:区商务局
  • 成文日期:2024-02-05
  • 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
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2-05 16:54 访问次数: 来源:区商务局

当事人:温州尚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
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于2023年11月作出温商务[2023]47号行政决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书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,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:1、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:2、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。若你逾期未履行又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,届时我局将依法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

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

2024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