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彩妹:
因你户位于寮东禽蛋批发市场的商铺涉及房屋征收补偿,我街道向你送达《关于对陈彩妹户房屋的补偿决定》(温瓯政发〔2024〕11号)。2024年1月24日,我街道向你户地址邮寄送达,邮件物业代收、后被退回。1月24日,我街道前往你户地址现场送达,你不在家,经电话联系,你的家人同意放置在门口。因上述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,故根据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》第六十六条、第七十一条的规定,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件,详见附件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,即视为送达。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寮东禽蛋批发市场拆迁现场办公室领取《关于对陈彩妹户房屋的补偿决定》(温瓯政发〔2024〕11号)原件。(地址: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老人周转房7幢2楼,联系电话:0577-86448761)
附件1:《关于对陈彩妹户房屋的补偿决定》(温瓯政发〔2024〕11号)全文截图
特此公告
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
2024年1月31日